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
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采取威胁手段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晋江法院认为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 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 。
晋江法院另查明 :经检测 ,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、强行索要他人财物,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 、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“塑料紫菜”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 ,商品声誉罪 ,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数额巨大 ,录制“紫菜是塑料做的”视频并发布朋友圈。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。
4月26日上午,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 ,在没有依据、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;案发后,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,认罪悔罪态度好 、
庭审中 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并强行索要财物,而后 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 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
